×
<在线客服<

3月1日起,高空抛物有正式罪名,入《刑法》

作者:怡和物业 时间:2021-03-16 16:13:52
高空抛物有正式罪名了,高空抛物罪3月1日起施行!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,释放了予以严惩的信号,让责任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,同时也更大程

高空抛物有正式罪名了,

高空抛物罪

3月1日起施行!

 

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,

释放了予以严惩的信号,

让责任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,

同时也更大程度上释放法律的警示功能,

倒逼人们自警、自律、自制
\

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

  关于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  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(七)

  (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、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)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)》(以下简称《刑法修正案(十)》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(以下简称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),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,现对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〉确定罪名的规定》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》作如下补充、修改:

  什么是高空抛物罪:

  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:“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  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  补充:实践中,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,大多是经由民事处理途径处置,只有那些造成受害人严重受伤或死亡的高空抛物行为人,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如果高空抛物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比如高空抛物致人重伤、死亡,可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、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。